
《中国近代史(图文导读版)》,吕思勉著,张耕华导读,中华书局,2025年9月版,82.00元
吕思勉是以“中国通史”和“断代史”的著述而闻名于学界,其实他的近代史著述也不少。他的这部《中国近代史》,是《中国近世史前编》《中国近百年史概说》《中国近世史讲义》(《中国近世史前编》和《中国近世史讲义》是吕思勉在上海光华大学讲授中国近代史的两份讲义,《中国近百年史概说》是抗战时期吕思勉在常州辅华中学任教时编的讲义。《中国近世文化史补编》《中国近世文化史补编》的题目系编者所加,有“商业、财产、征榷、官制、选举、刑法、学校”七节,其中前六节原为《中国制度史》“商业、财产、征榷、官制、选举、刑法”各章近代部分的删余稿,“学校”一节原系单篇油印稿)和《日俄战争》(《日俄战争》完稿于1927年,1928年收入商务印书馆“新时代史地丛书”初版,次年又收入商务的“万有文库”)。五种著述的合刊。除了这五种之外,他的通史、教科书等都写有近现代部分,他还写过一本通俗读物《国耻小史》(《国耻小史》(上、下),1917年收入中华书局“通俗教育”丛书初版)。粗略统计,他的近代史著述有五六十万字,虽然有些原是学校讲义,但写得很有特色。中华书局上海聚珍公司将这部《中国近代史》列入吕著的“图文导读版”丛书,嘱我校读之后,再拟一篇导读。导读,顾名思义是阅读的引导,这对于历史类的书籍尤为重要。因为历史虽是客观的,而历史著述则是历史学家研究、书写的产物。不同的历史学家有着不同的历史观念、不同的书写方式。于是,同样的史事就会呈现出不同的形象和面貌。这无疑也告诉我们,要读懂一部历史书,先要读懂这部书的作者,读懂他是怎样研究、怎样书写的。这是导读的任务。本着这样的认识,我把平日阅读时记下的一些文字,整理成文,或可供读者阅读此书时的参考。
一、近代史的性质是文化的转变
历史如同一条奔腾不息的长河,本身无所谓古代、近代或现代,是历史学家看到了它的一些变化,从而把它划分出古代、近代等不同的历史阶段。这里说的变化,当然是指那些足以改变历史性质的大变化。简言之,中国近代就是因量变引起的质变而划出的一个特殊的历史阶段。历史的变化及其属性,虽是历史本身所固有的,但要把它表达出来,却离不开历史学家的研究和书写,而不同的历史学家的书写也不尽相同。常见的中国近代史多从鸦片战争写起,因为自这场战争以后,“中国社会陷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境地”(范文澜:《中国近代史》,上册,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九版说明”第1页),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及其形成,就是近代史的性质。吕思勉对近代史性质的看法,稍有不同。这个不同,来自于他书写近代史时所持的文化观。
一百多年前,学术界曾有一次文化观的研讨热潮,其中较有影响的是梁漱溟和胡适的观点。梁漱溟说:文化是人类“生活的样法”,是为了解决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而发展出来的应付方法(梁漱溟:《东西文化及其哲学》,《梁漱溟全集》第一卷,山东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380-381页)。胡适说:“文明(Civilization)是一个民族应付他的环境的总成绩”,“文化(Culture)是一种文明所形成的生活方式。”(胡适著,欧阳哲生编:《胡适文集》(4),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页)简言之,梁、胡都把文化看作人类或某个民族为“应付环境”而产生、发展出来的“生活方式”。吕思勉的文化观与之相近。他在《中国近世史前编》(下文简称《前编》)中写道:
人类控制环境的行为,为之文化。……人类的进化,纯粹是文化进化。……文化本是控制环境的工具,不同的环境,自然需要不同的控制方法,就会造成不同的文化。……文化的兴起,本是所以应付自然的。在最初的一刹那间,所谓环境,其中本只包含自然的成分。……但是到文化兴起以后,文化就成为环境中的一个因素了。……自然的变迁,是缓慢的。在短期内,不会使人们有大变其控制方法的必要。人为的因素则不然。其变迁往往甚剧,迫令人们非改变其方法不可。能改变则更臻兴盛,不能改变则日就衰亡……(吕思勉著,张耕华导读:《中国近代史[图文导读版]》,第3、4、6页。下同)
本着这样的文化观,吕思勉把中国历史分为三个阶段:
1.中国文化独立发展时期。
2.中国文化受印度影响时期。
3.中国文化受欧洲影响时期。(第7页)
在中国史上,“受印度影响的时代,因其影响专于学术思想方面,和民族国家的盛衰兴亡,没有什么直接的紧迫的关系”(第9页)。所以,从第一期到第二期的文化发展,只是“学术思想方面”起了变化,而未及“民族国家的盛衰兴亡”,社会也没有发生本质的变化。但“自欧人东来,而局面乃一变,其文化既与我大异,政治兵力亦迥非前此异族之比,我国受其影响,遂至凡事皆起变化,此为现在所处之时期,就此时期之事而讲述之,此则所谓近世史者也”(第192页)。他又说:
既和异国异族相交通,决没有法子使环境不改变,环境既改变,非改变控制的方法,断无以求兴盛而避衰亡。(第9页)
一方面是“凡事皆起变化”,另一方面是不改变“无以求兴盛而避衰亡”,这就进入了文化性质大转变的时期。总之,吕思勉的这部近代史,就是要写出中华民族在与异国异民族异文化的接触交往后,受其影响而逐渐改变自己文化的历史,即为应对变化了的环境,而不得不改变自己的应对方式,从而实现民族文化转变的历史。所以,在《前编》第一章“论中国近世史的性质”的卷首和结语,吕思勉都反复强调这是民族文化“转变”的时期,是民族文化第一次受到全面挑战而“凡事皆起变化”,是关涉民族国家兴盛衰亡的“伟大的转变”(第3页)。总之,将文化的转变视为近代史的性质,这是吕著近代史与众不同的特色。
二、从长时段看近代史
如上所述,常见的近代史著作着眼于社会性质的转变,而吕思勉着眼于民族文化性质的转变。着眼于社会性质的转变,那就以改变社会性质的某一史事及它的时间节点为叙事的开端。所以,这类近代史著述都以1840年的鸦片战争为开端,即用一个重大的历史事件以及它发生的年月为近代叙事的起点。吕思勉的叙事起点并不定在具体的哪一年或哪一事。与常见的近代史著述不同,他的这部近代史,用了很多的篇幅来写“入近世期以前中国的情形”。比如《前编》的第二、第三章,《中国近世史讲义》(下文简称《讲义》)的第一至第六章,《中国近百年史概说》(下文简称《概说》)的第二至第四章,等等。看其措辞,如“中西交通之始”和“传教之始”,而在这个“之始”“之初”的年代,看不出有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件的发生。按吕思勉的看法,改变中国历史进程、导致历史演进轨迹转向的,并不是具体的哪一年或哪一事,而是明清以降中华民族所遭遇的“欧人东来”和“西力东渐”。他在《讲义》里再三写道:
西力东渐,开数千年未有之局。(第209页)
西力东渐……情形与前此大异矣。(第209页)
西力东渐,为数千年未有之变局……(第215页)
他在《日俄战争》第一章“东北形势总论”的卷首也说:
甚矣哉,近世西力东渐之局之可畏也。虽以亚洲东北,素与世界风云隔绝之地,而亦遂无一片干净土也。(第479页)
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数千年未有之变局”,决不是一时一事所能造成,是一个连日累岁、积微见著的过程。他使用的“西力东渐”一词,既指“由西向东”的地理方向,也指“渐行渐近”的时间过程。换言之,在吕思勉的这部《中国近代史》里,历史不是突然地、像断崖式地在某年或因某件事情的发生而一下子拐进近世时期,而是在“西力东渐”的浸润下,逐渐地、不知不觉地进入一个完全不同于前代的历史阶段。对于历史的当事人而言,它是一个缓慢而不易察觉的过程。他说:
五口通商是近世史上中西冲突的第一件事,这件事从表面上看来,是因通商上的隔阂深了,借烧烟而爆发的,论其实,则是中西的文化差异得甚了,自塞而趋于通,不可免的冲突的初步。(第51页)
五口通商为中国见弱于外人之始,此乃积数千年之因,以成此一时代之果,断非一人一事之咎。(第244页)
吕思勉曾写过一本《历史研究法》,他在书中写道:现代史学上的格言是“求状况非求事实”;求状况,就是“重常人,重常事”。常人、常事是“风化”,特殊的事是“山崩”。“不知道风化,决不能知道山崩的所以然,如其知道了风化,则山崩只是当然的结果。”(吕思勉:《历史研究法》,《吕思勉全集》第18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版,第63页)可见,鸦片战争是“山崩”,明清以降的“欧人东来”和“西力东渐”是“风化”。与其把“山崩”(鸦片战争)视为近代史的开端,毋宁说它是此前由来已久的“风化”(一系列中西文化矛盾、冲突)的结果。所以,吕思勉的近世史著述,都从明清以降的“欧人东来”和“西力东渐”为叙事的起点,这比常见的近代史叙事要向前延伸了很多。
同样,近代史的下限一般都写到1919年的五四运动。通常认为:五四运动是中国近代转向现代的时间节点。读吕思勉的几种近代史著述,其叙事的下限都落在他撰写讲义或课堂讲授时的20世纪三四十年代。他说:
……近世史者也。其中又可分为二期:一自欧人东来,至清末各国竞划势力范围止,此为中国受外力压迫之时代;一自戊戌变政起,讫于现在,此则中国受外力压迫而起反应之时代也。(第192页)
在所谓近世期中,我们实有改变其文化的必要。而我国在受着此新影响之后,亦时时在改变之中,迄于今而犹未已。(第9页)
他强调的是“讫于现在”,“迄于今而犹未已”。换言之,至少在20世纪的三四十年代,吕思勉并不认为近世史的历史任务(文化的转变)已经完成(吕思勉编写的一些中学历史教科书、历史复习书等,都把孙中山的革命运动或辛亥革命作为现代史的开端,[如《高中复习丛书本国史》《初中标准教本本国史》《更新初级中学教科书本国史》等,见《吕思勉全集》第21册,第123、390、653页],这是因为中学历史教科书的编写,需符合当时教育部颁布的课程标准,不能全按个人的学术见解来书写)。这种近代史的时间上的前拓后展,让我们看到一个加长版的近代史,借用布罗代尔的说法,这是一种长时段的近代史。布罗代尔有“三时段”的说法,即长时段、中时段和短时段,分别对应于“结构”“局势”和“事件”,对应于“地理时间”“社会时间”和“个人时间”。此处只是师其意而用之,并不拘泥于具体时间的长短。只要我们不局限于表面的、浅层的、急速变动的政权迭代,而着眼于本质的、深层的、缓慢甚至停滞的文化演进,那就会发现自“西力东渐”以来为“应对环境”的剧变而发生的“文化转变”任务还是进行时。近代的历史该用长时段还是短时段来研究观察,这与历史无关,而与研究观察者有关:因为不同时段的观察,能获得不同的启示——只有采取长时段的观察,我们才会明白“文化转变”的目标是任重道远,才能明白自己所处的地位和所当尽的责任。这也是吕著近代史的一个特色。(蒋廷黻所撰的《中国近代史》,其叙事的下限也延伸到他写作的年代。他在《中国近代化的问题》一文中也提醒国人:“我们有时因为近年理工两科的学生和设备加多,就心满意足,以为中国就近代化了。其实中国近代化的程度是很可伶的。”[《独立评论》第225号,1936年11月出版;又见蒋氏《中国近代史》,中华书局,2016年版,第132-133页])
三、唯设身处地才能知世论人
吕思勉曾说:“凡观古人之文,宜设身处地,细考其所处之时地及其所与言之人,并须察度其人性情学问如何,然后能真了解其言,不致偏护古人,亦不至厚诬古人。”(吕思勉:《中国文学史选文》,《吕思勉全集》第19册,第123页)这里说的是“观古人之文”,而观古人之行,也当用这样的方法。前人说的“知世论人”或“知人论世”,其实也是这个意思。这种评论史事、鉴别人物的方法,在吕思勉的这部近代史中随处可见。
比如,写近代史上俄国与清的交涉,俄人除了通商之外,一直带有政治和领土上的目的,这是国人不能理解,也意想不到的(第145、204页)。因为自古以来,国人对于长城以外的入侵,多取防御政策,并没有扩张侵吞的想法。这就是《汉书》所说的,这些地方“得之不为益,弃之不为损”([汉]班固:《汉书》卷九十六下《西域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930页)。所以,当立国于欧洲的俄国,越过万里荒凉之地,以求海口于太平洋,既志在通商,又与我“争界”,这种“侵略国的思想,是爱好平和之国所梦想不到的”(吕思勉:《复兴高级中学教科书本国史》,《吕思勉全集》第20册,第405页)。吕思勉说:
中国历代对于属地,系取羁縻政策的。政府或设官以管理其通路,如汉朝的西域都护是;又或驻扎于几个要点,如唐朝的都督府是。此等官吏对于服属的部族加以管理,有违命或互相攻击或内乱之事,则加以制止。防患于未然,使其事不至扩大而成为边陲之患,此即所谓守在四夷。但中国的政情,是以安静为主的。不但向外开拓,即对于边疆的维持,亦不能费多大的国力。所以到服属的部族真个强盛时,中国所设的管理机关,就只得撤退。再进一步,就患仍中于边陲了。……总而言之,开疆拓土,甚至于防守边陲,在中国政治上,实向不视为要务。在如此情形之下,驾驭未开化的蛮族,尚且不足,何况抵御现代西方国家的侵略?(第76页)
当《尼布楚条约》(1689)签订时,“中国看似胜利,然而自此以后,对于东北方,并没有加意经营;而俄人却步步进取,经过一世纪半之后,强弱自然要易位了”(吕思勉:《复兴高级中学教科书本国史》,《吕思勉全集》第20册,第405页)。1858年清黑龙江将军奕山受俄人之胁迫而订立《瑷珲条约》,“侍讲殷兆镛参奏奕山,以黑龙江外五千余里,借称闲旷,不候谕旨,拱手让人,寸磔不足蔽辜,论者亦皆咎奕山之愚懦。然据日本稻叶君山之《清朝全史》,则奕山当日未尝不竭力争执,而俄人以开战相胁。当时情势与结《尼布楚条约》时适相反,中国断非俄敌,其屈服亦出不得不然。边备废弛,由来已久,实不能专为一人咎也”(第270页)。国人既意想不到,行动上难免进退失据,而仍用老办法来应对新问题,交涉起来怎会不吃亏?
又如近代史上“领事裁判权”,一方面固然是西人刻意的侵夺(吕思勉在《中国近世文化史补编》的“刑法”一章中写道:“领事裁判权之行于近东,以彼此所奉之教不同为口实,然虐待异教徒,土耳其等国有之,我国无有也。或谓由彼此习尚不同,则我于彼,亦应有此权矣。又靳而不与,何也?故其所借口,仍在我法律及司法制度之不善也。”[第461页]这种单方面而不是对等的领事裁判权,其不合理且侵犯中国司法主权,英人岂会不知?然而当时中国人既看不出这是司法权的侵犯,也看不出它的危害性,而单方面给予外人以司法特权,则来自于历史上的习惯性的做法),另一方面也是国人不通外情、沿用历代的陈法所造成。(关于领事裁判权,吕思勉在《吕著中国通史》里写得更明白:“古代的法律,本来是属人主义的。中国疆域广大,所包含的民族极多。强要推行同一的法律,势必引起纠纷。所以自古即以‘不求变俗’为治。统一以后,和外国交通,亦系如此。《唐律》:化外人犯罪,就依其国法治之。必两化外人相犯,不能偏据一国的法律,才依据中国法律治理。这种办法,固然是事实相沿,然决定何者为罪的,根本上实在是习惯。两族的习惯相异,其所认为犯罪之事,即各不相同。‘照异族的习惯看起来,虽确有犯罪的行为,然在其本人,则实无犯罪的意思’,在此情形之下,亦自以按其本族法律治理为公平。但此项办法,只能适用于往来稀少之时。到近代世界大通,交涉之事,日益繁密,其势就不能行了。中国初和外国订约时,是不甚了然于另一新局面的来临的。一切交涉,都根据于旧见解以为应付,遂贸然允许了领事裁判权。”[吕思勉著,张国刚导读:《吕著中国通史[图文导读版]》,中华书局,2025年版,第252页])吕思勉说:
(中国)向来维持秩序的,是习惯而非法律。换言之,即是社会制裁,而非法律制裁。其所由然:(一)因政治取放任主义而软弱无力。(二)因疆域广大,各地方风俗不同,实不能适用同一的法律。于是法律之为用微,而习惯之为用广。(三)因社会上的恶势力,并没有能够根本铲除。如家法处置等事,到现在还有存留于社会的。(四)因官僚阶级中人,以剥削平民为衣食饭碗,诉讼事件,正是一个剥削的好机会。此项弊窦,既为官僚阶级的本质,则虽良吏亦无如之何。不得已,乃惟有劝民息讼。以国家所设的官,本以听讼为职的,而至于劝民息讼,细想起来,真堪失笑。然在事实上,却亦不得不然。五口通商以后,西人借口于我国司法的黑暗,而推行其领事裁判权,固不免心存侵略,然在我,亦不能说是没有召侮的原因。(第223页)
总之:
中西的文化,隔阂太深了,冲突终不可免。……此非深知此时的局面,为旷古所未有,一切旧见解、旧手段都不适用,不可行,在当时如何可能呢?所以交涉的失败,只是文化要转变而尚未能转变当然的结果,并不能归咎于任何一个人。(第74页)
至于中外通商时的隔阂(第41页),西人初来传教时的揣测附会(第41-46页),乃至引出种种排斥、争端,以至于禁教等事情,都要在“知世”之下才能“论人”,而不是一味地谴责古人。
不过,了解之同情,不等于了解之共情。当时人固然看不出“此时的局面,为旷古所未有,一切旧见解、旧手段都不适用,不可行”(第74页);然今天的读者,既要“设身处地”地了解18、19世纪的国人是怎么看待、怎么应对因“环境的变化”而带来的种种挑战,又要明白:古人的看法、古人所采取的种种做法则不是我们所能分享、所能共情的。(此处套用柯林伍德的说法,他的原话是:“我们在二十世纪知道十八世纪和十九世纪是怎样看待这些事物的,而且我们知道他们的观点不是我们所能分享的观点。我们把它们称为历史的错误,而且我们能够指出要摒弃它们的理由。”[〔英〕R.G.柯林武德著,何兆武、张文杰译:《历史的观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123页])这又是吕著近代史的一个特色。
吕思勉曾说:“文化进展到一定的程度,便要发生平衡的现象。……所谓平衡,便是乐于保守,惮于改革。”(吕思勉:《中国民族演进史》,《吕思勉全集》第15册,第275页)这是他最不愿看到的情形,他批评这种“乐于保守,惮于改革”的两种表现:
(一)大多数人,总只会蹈常习故。
(二)……处于领导地位的人……头脑往往是顽固的,而且其利益,往往和大众及全体冲突……因为和其私利冲突,新制度,即适宜于控制环境的方法,往往为此等人所反对。……人们要改变控制环境的方法,就成为非常艰难的事,因为先要对付反对改变的人。如此,人们改变控制环境的方法,就往往要成为革命行为,这是何等艰难的事!(第4-6页)
1947年11月,吕思勉曾在大夏大学做了一个题为“文化再生”的讲座。此次讲座未留下讲稿,只有《益世报》记者写了一篇报道。据记者所记,讲座从先秦的九流十家改革社会的思想说起,一直说到王莽改革的失败,末了,吕思勉说:
中国的文化可以保存者不多,值得保存的便是各家这求改革社会的精神。《文化再生——吕思勉教授演讲旁听记》,上海《益世报》1947年11月9日第3版。
所以,打破平衡,实现文化的再生,这是吕思勉强调的近代史是文化“伟大的转变”的真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