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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昏影院在线,李宏图、周保巍对谈“新启蒙”:思考“人的境况”

摘要: ...

发生在十八世纪欧洲的“启蒙”不仅是一场声势浩大的思想运动,更在思想观念上创制了现代性内涵。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李宏图与华东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周保巍近日在上海韬奋西文书局做了一次对谈,从思想史脉络探讨启蒙的当代意义。李宏图教授在新著《新启蒙札记》中打破以法国为中心的启蒙叙事,提出以“人的科学”重新定义启蒙内核,梳理各国启蒙路径的共相与殊相;周保巍则剖析二十世纪对启蒙理性的批判,重释苏格兰启蒙的情感主义与渐进改良智慧。对谈活动由美国历史文化研究者贾敏主持。

《新启蒙札记》,李宏图著,广东人民出版社,2025年9月出版,394页,79.00元

为何今日重提启蒙?

李宏图:今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得主乔尔·莫基尔(Joel Mokyr)有一部作品叫《启蒙经济:英国经济史新论》(The Enlightened Economy: An Economic History of Britain, 1700-1850),另一部作品叫《增长的文化:现代经济的起源》(A Culture of Growth: The Origins of the Modern Economy),都探讨了启蒙运动与经济增长的话题。在研究方法上,他把思想史和经济史相结合,也就是我们今天讲的跨学科研究。莫基尔认为,工业革命之所以首先发生在英国而不是在其他地方,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当时启蒙运动的影响,或者说,工业革命和启蒙运动二者交织在一起。因此,启蒙运动是现代经济增长的一个根源。从这一意义上来讲,这是对思想史研究者的鼓舞。因为思想史研究具有跨学科的特性,也有用武之地。当思想史和经济史、政治史等其他领域相结合时,实际上创造了学术价值,也解释了现代性、现代经济增长方式以及现代文明形成的动力和原因。

李宏图

我的新书书名叫《新启蒙札记》。为什么起这个书名呢?因为王元化先生在八十年代曾提出,我们要进行“新启蒙”,也就是我们需要一次新的思想解放运动。就这样,“新启蒙”的概念从八十年代延续至今。今天,对于如何“启蒙”我们可以有很多种说法,但我还是觉得有必要思考,我们重新讨论“启蒙”的意义何在?这个意义体现在学术和现实两个层面。

先从学术层面讲讲我的思考。启蒙运动发生在十八世纪的欧洲,这是一场全方位的思想解放运动,它创造了欧洲现代性的内涵,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理性、人权、自由、民主、市场等等,今天我们应该承继这一思想遗产,深化对启蒙运动内涵的理解。

在国内和国外学术界,长期以来都把以“理性”为内涵的法国启蒙运动视为中心,其他国家的启蒙运动则被边缘化,因此在全球启蒙运动当中,形成了“中心—边缘”的二分法。到了八十年代以后,学界开始改换这种“中心—边缘”的模式,开始从欧洲整体的维度来研究启蒙运动。像剑桥大学的波考克(J. G. A. Pocock, 1924-2023)就认为,我们不应该只提一个“大写的”法国启蒙运动,而现在则应是将“启蒙运动”视为复数,也就是要考虑欧洲各国的启蒙运动,比如法国、苏格兰、意大利、德意志,甚至瑞典的启蒙运动,也就是说,不存在法国启蒙运动是“中心”,而其他国家的启蒙运动则为“边缘”。这样一种研究范式的转换,改变了以往以法国为中心的启蒙运动的研究模式,有助于我们探讨欧洲各国的启蒙运动的展现与内涵,我们的视野也就打开了。与此同时,我们不仅需要讨论每个国家的启蒙运动的具体内涵,而是应该在打破以法国启蒙运动为中心的传统研究模式之后,重新抽取提炼出一个启蒙运动的内涵,给出一个新的定义。这就是我在《新启蒙札记》一书中提到的,思想史家从康德所说的“敢于运用理性”转换到休谟提出的“人的科学”,着力于思考人的尊严、人的幸福、人的权利,由此重新界定了欧洲启蒙运动的内涵。今天学界已将其视作启蒙运动的核心。“人的科学”这一表述是伟大的苏格兰启蒙思想家休谟提出来的,对于休谟的思想,在座的周保巍老师进行了系统研究。

当国际学界打破以法国启蒙运动为中心的研究模式之后,国内学界的启蒙运动研究也相应发生了变化,但在研究过程中发生了一些“走样”,体现在法国启蒙运动开始被忽略、被否定,以亚当·斯密(Adam Smith, 1723-1790)为代表的苏格兰启蒙运动则被放到了重要位置。当然,从学术研究角度,并不是说苏格兰启蒙运动不重要,而是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以前忽略了苏格兰启蒙运动,崇扬法国启蒙运动,而现在,则又转向另外一个极端,贬抑法国启蒙运动。这样的一种研究偏差反映了我们仍然没有好好地理解十八世纪欧洲启蒙运动。实际上每个国家的启蒙运动尽管带有各自的特点,但都对整个启蒙运动做出了很大贡献,都对“人的科学”这一启蒙内涵作出了贡献。实际上,无论是哪个国家的启蒙运动,这些思想家们都在思考人的权利、人的尊严和人的幸福。

因此,《新启蒙札记》一书的主旨,就是围绕这样一种启蒙运动研究范式的转换而展开,重新界定与理解“启蒙”的内涵。在重新界定启蒙运动的内涵之后,还是要回到历史的进程中去,探讨不同国家启蒙运动的差异所在,对“人的科学”的理解也各不相同,展现出各自的特质。假如我们通过法国启蒙运动来理解“人的科学”,那么我们可以看到,法国启蒙思想家会从“自然权利”这一具有普遍性特质的理论来展开,从原先的王权、特权和神权走向了人权;而苏格兰启蒙思想家是从社会演化的经验、惯例等来思考,提出了“商业社会”理论。因此,每个国家的启蒙运动既秉持着相同的理念,思考如何才能让每个人实现幸福,确保每个人的权利,让人过上有尊严的生活,都为这些理念作出了贡献,但又有所不同。

目前国内历史学界对“自然权利”理论探讨得仍然不多,这里我就对此多说两句。

“自然权利”理论最早是由英国思想家霍布斯(Thomas Hobbes, 1588-1679)在《利维坦》(Leviathan)中做出了系统的论证。他认为,在国家存在之前,人们处于自然状态之中,每个人都拥有权利,这便是今天我们所说的“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s),或者“天赋人权”。在霍布斯之后,洛克(John Locke, 1632-1704)在《政府论》(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中做了进一步演绎,提炼为“生命、自由、财产”三项权利,国家的形成,就是为了保障我们的这三项权利。因此,如果政府、国家无法保障甚至违背侵害了我们的这三项权利,那么我们还拥有反抗权或者起义的权利。这样,现代国家正是基于了以下几个原则:第一,它来自人民的同意;第二,既然我们建立国家是为了摆脱自然状态,所以国家和政府的存在目的就是保障人的权利。这一自然权利后来在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中被再次重申和确认。

霍布斯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1688年“光荣革命”之后颁布的《权利法案》所依据的原则,和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并不一样。今天很多人认为,从《权利法案》到《独立宣言》,再到1789年的《人权宣言》,都是来自霍布斯和洛克的自然权利理论,其实不然。英国的《权利法案》和自然权利没有关系,它源自1215年英国《大宪章》的传统。或者,就像昆廷·斯金纳(Quentin Skinner)在今年的新作《作为“独立自主”的自由:一种政治理想的形成与解体》(Liberty as Independence: The Making and Unmaking of a Political Ideal)里提到,《权利法案》也来自罗马法理论。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同样都是在捍卫人的尊严,保障人的权利,增进人的幸福,但英国走了它自己的道路,依循的是1215年《大宪章》所延续的历史之路;而美国和法国,则承继了霍布斯、洛克的“自然权利”理论,走上了创新断裂性的理论之路。因此,如果说法国启蒙运动和苏格兰启蒙运动,或者法国道路和英国道路的差异性何在,那么这种差异性则体现在它们有着迥然不同的思想逻辑基础。

今天,当我们研究欧洲启蒙运动的时候,必须有这样一个思想史的进路,仔细辨析十八世纪欧洲启蒙运动既共享着相同的理念,但也存在差异性,有着不同的内在思想逻辑,而不是很空洞地说“18世纪欧洲启蒙运动就是在捍卫人的权利”。同样,法国启蒙运动和苏格兰启蒙运动,这两者之间存在差异。但这种差异并不是指法国启蒙运动充满了暴力,应该被贬低,而苏格兰启蒙运动是渐进式的,应该被推崇。其实,假如透过整体的英国历史发展进程来看,就会发现英国在走向现代的道路上其实同样充满暴力。不要说英国革命本身就是一场血腥的“内战”,就是1688年不流血的“光荣革命”也充满暴力。这在历史学家平卡斯(Steve Pincus)在《1688:第一次现代革命》(1688: The First Modern Revolution)一书中有着详实的考察。所以,不能仅仅从1832年和1884年的英国议会改革,就下结论认为英国的发展道路是渐进的。实际上英国不是没有革命,而是它在更早的十七世纪就已经爆发了革命,完成了革命的任务。可以说,英国是走向现代之路的先行者,但正是经过了革命,这样一场政治革命之后,才会有后来的渐进发展道路。

至于为什么英国后来没有发生革命,其中的原因很复杂,就苏格兰启蒙运动而言,这是周保巍老师研究的重点,下面他会重点谈论这一问题。在亚当·斯密这样的苏格兰思想家提出了市场理论之后,英国人找到了一个很好的处理社会冲突问题的办法,那就是市场与合作关系。在形成市场体制之后,我们要建立合作关系,而不是零和关系,不是一方非得打倒另一方,这使得英国人走上了渐进发展的另一条道路。

回到对启蒙运动的理解,可以说,在对启蒙运动研究中,既要着眼于各国启蒙运动对“人的科学”这一内涵所作出的贡献,通过思考人的尊严、幸福和权利的维度,理解启蒙运动对现代文明的贡献,也要看出各国启蒙运动的差异。这样既符合国际学术界的理解,当然也更符合启蒙思想家本身的表达。因此,我在书中安排了这样三部分内容,第一辑是“启蒙运动的内在精神”,也就是从总体上概括启蒙运动的内涵;第二辑是“苏格兰启蒙运动”,从苏格兰启蒙运动的角度,看思想家们如何理解人的权利和幸福;第三辑则是“法国启蒙运动”,思考法国启蒙运动在“自然权利”理论引导下如何批判“旧制度”,创立新世界。而“新启蒙札记”这一书名,不仅是呼应王元化先生的思想主张,更重要的是,在新的研究范式下,努力将学术研究和公共普及结合起来。

谈及公共普及这一话题,在我看来,作为思想史研究者,理应把人类历史上那些思想成果展现出来,助推中国的现代化,走向现代文明。尽管这些思想已经是历史,但经过历史岁月的淬炼,现在很多都成了“常识”,因此,要回归现代文明的那些基本“常识”。

二十世纪对启蒙的批判与反思

周保巍:我是在李老师的影响下从事苏格兰启蒙运动研究的。李老师回顾了整个启蒙运动经历了哪些阶段,讲到启蒙运动最早出现在法国,尤其出现在巴黎,然后法国和欧洲其他国家的启蒙运动呈现“中心—边缘”的模式,或者类似于“总会”和“分会”之间的关系。如果用更形象化的语言,就类似于从中心到周边传播的过程——这种“一元化”的启蒙运动,是此前学界的主流认知。大家可以发现,启蒙运动在不同国家其实呈现出不同的差异,就像李老师提到的是“复数的”启蒙运动。那么,为什么启蒙运动的研究视野会出现从“一元”转换到“多元”的过程呢?发现启蒙运动的“多元性”,这背后的动力是什么?尤其是在二十世纪后半叶,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学者开始致力于挖掘苏格兰启蒙运动,并着力强调苏格兰启蒙运动的重要性?

周保巍

对于这背后的原因,学界进行了诸多的思考研究。那究竟是什么原因呢?大家可以回想一下,尤其自二十世纪后半叶起,出现了很多针对法国启蒙运动的批评。其中最集中的批评,是认为法国启蒙运动和革命之间存在关系,尤其是启蒙运动和革命当中的暴力之间存在关系。批评者们不仅将启蒙运动和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恐怖统治联系起来,还进一步延伸到希特勒的集中营。大家似乎认为,启蒙导致了革命的暴力和专制的复归,甚至这种专制比以前更严重了,在“旧制度”之下,其实还有很多生活和思想的自由,书还可以出版,还可以批评,甚至连伏尔泰(Voltaire, 1694-1778)还领了很多君主的津贴,这些在我们现代是很难想象的;反而这一切随着法国大革命的爆发而发生了变化,像启蒙哲人孔多塞(Marquis de Condorcet, 1743-1794),他没有死在“旧制度”时期的刀斧下,而是丧命于自己革命同事所赐予他的“牢狱之灾”。所以大家认为,法国的启蒙运动,尤其是法国对理性的崇尚,或者说唯理主义,与革命暴力以及现代化的专制统治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

在这种背景下,二十世纪后半叶有一批思想家以反思启蒙运动的理性主义起家。其中最经典的一位,是大家耳熟能详的思想家,以赛亚·伯林(Isaiah Berlin, 1909-1997),他通过发明启蒙运动之后德国的浪漫主义,某种意义上讲就是“反启蒙”,以及通过挖掘康德之后德意志浪漫主义当中的多元价值观,从而反思法国大革命所体现出来的“一元论理性主义”(monist rationalism)。他认为,正是这种“一元论理性主义”导致了后来的专制,其它的价值则遭到抹除。其实很多对启蒙运动的批评,都认为启蒙运动以“理性”之名,使用专制独断的方式推行自己的观念,并抹杀异己。所以,以赛亚·伯林经过对启蒙运动的反思,希望用多元主义替代一元论理性主义。

除了以赛亚·伯林以外,对启蒙运动进行反思的思想家还有哈耶克(Friedrich August von Hayek, 1899-1992),曾经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在哈耶克看来,启蒙运动之所以导致暴力和专制,是因为启蒙运动是一种笛卡尔式的、建构性的理性主义,从一个逻辑起点推演出一套理论,霍布斯的利维坦就是这种建构理性的集中体现。所以大家可以看到,霍布斯的思想从一个很好的逻辑起点——最基本的自然权利,也即自保的权利——出发,最终推导出一个荒诞的结果,也就是硕大无朋的“利维坦”,巨大的暴力,以及对于臣民权利的肆意剥夺。我们可以看到,霍布斯从一个单一的、严格的、不证自明的逻辑起点出发,构建出一套笛卡尔式的、非常几何化的思想体系,并推演出一个非常荒诞的结果。同样,国家建构也是如此,这个过程不能根据一张完美的图纸进行建造——建房子可以这样做,但建设国家不可以。因为所有的国家都不是在一张白纸上凭空建成的,而是在既有的基础上建设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利益,都有不同的文化传统。就像亚当·斯密讲的,建设国家的过程不像下棋,下棋很简单,因为棋子是一个死物,可以被任意挪动——但国家的建设过程不是如此,每个个体都是活生生的生命,都有自己的原则、欲望、利益和想法,不可能像搭积木或者下棋一样,自如地挪动每一个个体。所以哈耶克经过反思之后指出,国家的秩序不是以理性的方式建构出来的,而是一种自发的秩序(spontaneous order)。

另外一名英国思想家奥克肖特(Michael Joseph Oakeshott, 1901-1990),同样借反思大革命,反思启蒙理性。他认为,政治其实是一种惯例,它依靠我们经验过程中习得的默会的知识(Tacit Knowledge)和暗示来运作,而不是靠技术性或者操作性的知识。除此之外,李老师在《新启蒙札记》里面提到的法兰克福学派也认为,人性是复杂的,理性只不过是人性当中的一个微不足道的组成部分。大家想一想,我们的行为背后真正的驱动力是理性吗?不是理性,理性只能为行动提供实现手段,行动背后真正的原则和动力其实是情感,对应英文的“passion”“feeling”“emotion”“sentiment”或者“desire”。所以,这是学术界重新转向苏格兰启蒙运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背景。因为在苏格兰启蒙思想家那里,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就是他们对于理性的脆弱和局限性的认知,以及对于激情和情感作为人类行为的驱动性原则的认知,对于那些以往常常遭到理性主义哲学所忽视的或贬低的本能、想象、习惯、礼俗甚至偏见的重要性的认知。就像休谟所指出的那样,理性在因果认知、在道德判断、在政治生活中不具有理性主义者所赋予它的那种至高地位。休谟最经典的一句颠覆性的名言就是“理性是而且应当是激情的奴隶”。正是基于这种对于情感等非理性要素的认知,让大家重新发现了苏格兰启蒙运动,因为它是对法国以理性主义为基调的启蒙运动的一个重要的补充和矫正。这是二十世纪后半叶重新发现“苏格兰启蒙运动”的一个重要的时代和学术背景。

除了苏格兰启蒙运动的“情感主义”,我还简单讲一下苏格兰启蒙运动其他的两个非常重要的特征。首先,它是渐进主义的,或者用苏格兰启蒙思想家自己的语言,这是一种改良(improvement)的擘画,而不是革命(revolution)的擘画。大家可以看到,很多苏格兰启蒙运动的经典文本里都大量而且频繁地出现了“improvement”这个表达,包括其它相似的或相近的表达,例如“promotion”(促进)、 “advancement”(进步)和“refinement”(改进)。这些启蒙思想家并不幻想通过革命即刻、一劳永逸地解决一切现实问题,而是提倡通过日常生活当中点滴的、渐进的改良。其中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李老师在《新启蒙札记》的一篇文章当中重点讲到了,就是詹姆斯·瓦特(James Watt, 1736-1819)。苏格兰启蒙运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在于,它不仅是由思想家发起的启蒙运动,而且由很多技工发起。瓦特在苏格兰启蒙运动当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大家对瓦特的认识可能和蒸汽机有关,这里有一个误解,瓦特并不是蒸汽机的发明者,而是改良者。瓦特对蒸汽机的改良,构成了苏格兰启蒙运动的“改良主义”的一个典型象征。

大家阅读《国富论》(The Wealth of Nations)的时候可以发现,亚当·斯密在整部作品里面一直在讲“改良”。其实斯密认为,经济发展最重要的一个动力,在于每个人改善自身状况(better one's conditions)的永不止歇的努力。每时每刻,我们都在改善自己的处境,这种永不止歇的努力是非常重要的。那么,怎样才能改善自己的处境呢?斯密认为,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社会地位得到提升,更受别人的尊重,那么,要怎样才能更受别人尊重呢?最明显的方式就是增加自己的财富。在商业社会这种匿名的陌生人社会中,靠增加自己的德行赢得别人的尊重是行不通的,因为有没有德行,别人是看不出来的,或者说是很难识别出来的,只有财富和社会地位可以被一眼看出来。所以在斯密看来,每个人永不止歇的、改善自身处境的努力,才是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的真正的动力,也是社会从野蛮向文明发展的真正动力。

所以,这构成了苏格兰启蒙运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就是对渐进式改良的提倡,是“改革”(reform)而不是“革命”(revolution)。当然,休谟包括斯密也会使用“revolution”的概念,但他们提倡的“革命”不是政治革命,而是一种长线的、渐进的、系统性的商业革命和经济发展革命,这种商业革命带动了消费方式的革命,消费方式的革命又带动了财富分配上的根本性变革,而后带动社会结构的变化、中产阶级兴起。随着经济结构变化带动政治结构变化,宪政最终得以实现。在这些思想家看来,真正对人类社会的进步起重要作用的不是某个戏剧性的政治事件,而是悄无声息的、延续了几个世纪的漫长革命——也即经济和社会的漫长的、悄无声息的转型。

在苏格兰启蒙思想家们的现代性叙事当中,新航路开辟是真正缔造现代性的历史性事件。新航路开辟造就了全球贸易,尤其是远程贸易。远程贸易最早交换的商品是什么?是香料、丝绸、烟草等奢侈品,不是日用品,因为在远程贸易当中,日用品的运输成本太高了。这些思想家认为,奢侈品的贸易带动了整个欧洲的变革,而不是处死查理一世、英国内战和光荣革命,它们不过是变革的结果,并非真正的原因。大家可以想象一下,奢侈品经过远程贸易之后会产生什么?这需要一点历史知识。在整个漫长的封建时期,社会结构由大领主和他的附庸、佃农组成。在工商业不发达、没有奢侈品贸易的情况下,大领主拥有那么多土地,生产了那么多粮食,这些生产出来的东西怎么处置?必须有人消费和使用,对吧?但因为土地是大领主所有的,他们不能把土地的原产物比如粮食白白拱手送人,因此,大领主们便通过豢养附庸或门客的方式,提供给对方生存必需品;作为交换,附庸需要依附和效忠于领主,人和人之间的这种封建依附关系就这样建立了起来。

但是,这样一种人身依附关系,因为出现了奢侈品的远程贸易,而被彻底打破了。人都是自私的,凡是能够为我所用的,我都不愿意和他人分享。而封建领主之所以愿意分享自己生产出来的粮食,实际上是出于无奈而采取的办法,因为他们自己消费不了生产出来的大量粮食,而他们的权力也就建立在这样一种交换关系上——领主提供生活资料,附庸提供效忠和各种服务(主要是军事服务)。奢侈品贸易的兴起,则使这种社会结构发生了动摇。其中,大领主开始把自己的土地生产物用来购买奢侈品,而不再用来豢养附庸;这样,被大领主打发的附庸,则充实到市场当中,加入工商业、制造业等部门,从事技工、搬运工等工作。随着奢侈品消费的兴起,封建领主的权力基础就被消解了。这样一来,当时社会最主要的两个阶层的——领主和附庸(佃户)关系就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以前,大领主成为附庸和佃农唯一的生活依靠,如今,他们的关系不再是依附关系,而成为一种等价的市场交换关系。先前的附庸和佃农,如今需要面对成千上万的不同的顾客群体(而不是面对他们先前所依赖的某个领主),在这个过程中,他们逐渐成为依靠自己的劳动维持生存的独立个体,成为专业的从业者。休谟、斯密等思想家,都把“真正的革命”理解为个体从封建依附关系当中解放出来,获得自主性以及平等地位的过程,这个过程奠定在消费方式的变革,尤其是习俗(manner)的改变上——从豢养大量附庸以壮声势到炫耀性消费的转型。这样,一个由原先的附庸、门客和佃户转型而成的一个工商业阶级,一个独立的中产阶级就渐渐形成了,并随着工商业的发展变得越来越富有。当时,在伦敦、格拉斯哥等城市,很多人都从事烟草、蔗糖等商品的远程贸易,并因此变得富可敌国。这个中产阶级可能出身很卑微,比如亚当·斯密,凡是名字里带有“Smith”的,以前都是铁匠。所以大家看,斯密就是很典型的中产阶级。一个研究英国革命的思想家哈林顿(James Harrington, 1611-1677)讲过一句很著名的话:“权力跟随着财产(Power follows property)。”中产阶级兴起之后,自然而然就想获得自己的政治影响力。他们希望以此来保护乃至增加自己的财产,甚至希望获得政治权利,主导国家的政治生活,下议院就是这样兴起的。

那么,为什么同时期法国没有出现这样的一个渐进的过程呢,因为当时法国的工商业相对而言比较薄弱,故而缺少一个独立的中产阶级,仍然呈现出二元的社会结构。试想在这种二元的结构当中,即使革命取得了成功,发挥主导作用的要么是贵族,要么是小农,而不是一个独立的有工商业从业者所构成的中间阶层。一个理想的社会模型是橄榄形的,中间是一个巨大的中等阶层,假如没有这样一个中间阶层,再怎么革命,革命成果也难以得到保障。培育一个强大的中产阶级,是所有革命能够被发动,并能够取得成功的重要经验。这是苏格兰启蒙运动带给我们的非常宝贵的经验。当然,苏格兰启蒙运动最重要和最具启发性的地方,是强调经济变革的首要性,以及革命的漫长性,而非一蹴而就的。整个社会的现代性成长过程是非常漫长的,英国经历了几百年,其间也出现了很多腐败现象。

李宏图:如果大家阅读莫基尔的《启蒙经济》,就会发现书里多次讲到权力寻租,以及其他各种寻租。

周保巍:对。所以我觉得,大家要对未来有信心。苏格兰启蒙运动还有第二个特点,就是思想家们在意的,现代性是一场由工商业、制造业带来的,长程的和渐进的社会变革。所以,我们仍然处在这样一个过程之中。如果这个过程不被打断,一直聚焦于经济发展,对外开放,并且培育出一个强大的中产阶级,这样的现代社会终究会渐进到来的,这是一个不以某些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这就引申到苏格兰启蒙运动另一个重要特征,这也是苏格兰启蒙运动最关注的一个点,也就是它的“商业社会”理论。苏格兰启蒙思想家们致力论证,商业是如何一点一滴地带动整个社会发生系统性的巨大变革的。

这里我想强调的是,启蒙思想家们不仅从经济层面,而且还从道德的层面论述商业并为其进行辩护。大家都知道,“商业”的英文单词是“commerce”,现在仅仅是一个经济学的概念。事实上,在现代早期,在苏格兰启蒙运动时期,这个词具有非常丰富的意涵,讲的是所有层面上的人和人之间的社会交往、社会互动和社会沟通。商品需要交换,同时人和人之间的观点也需要交换,就像今天我们聚在这个空间一起交流。有很多工商业的概念,在苏格兰启蒙运动时期都被赋予了道德价值。比如“industry”这个词,大家都知道它的一个涵义是“工业”,那么它的另一个涵义是“勤劳(勤勉)”。当时出现一种观念,认为工业民族是勤劳的,因为工业生产包括了广泛的、深度的劳动分工,在这种情况下,不会像未分工状态下一个人需要从事不同的职业,需要在不同的职业间进行转换,由此造成了时间的浪费以及养成了游荡的习惯,而且工业生产不受季节限制,由此industry不仅代表了一种新的生产方式(工业),也代表了一种新的精神和道德素养(勤勉)。也就是说,工业会规训人的勤勉的习惯,这两者是一体两面的。当然这也造成了今天的异化、内卷、过度剥削等问题,这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

还有一个词,“company”,它除了指“公司”以外,大家知道它还有什么涵义吗?对,还有“陪伴(伙伴、社交聚会)”的涵义,我们现在坐在这里分享交流,就是一种“company”。同时,我们今天聚在这里,同样构成了一个“society”,也是一个“commerce”。“commerce”指的是一系列观点、意见、情感等的交换。所以,苏格兰启蒙思想家们认为,整个经济发展的过程,同样是一个社会化和道德化的过程。

在亚当·斯密看来,人们彼此间交换观点、意见和情感,设身处地地想对方的所思所想,这是一种“同情”或者“同感”(sympathy)。因此,所有的道德,终究来源于我们对他人的“sympathy”。所以“commerce”不仅是一个商业的过程,不仅会提高生产和经济效率,而且会提升人们的道德。我们现在经常用太“以自我为中心”(self-centred)来批评一个人,这里的“以自我为中心”指的就是不会从别人的“角度”(perspective)“处境”(situation)出发,考虑别人的观点看法或感受。假如我们拥有“sympathy”,假如我们能和他人频繁地进行社会交往,那么自然而然地,我们就会设身处地地思考对方的看法和意见;而别人的看法、意见和感受,也提供给我们一个修正我们自己的看法、意见和感受的机会,这就意味着我们不是以自我为中心,而是会考虑到别人的感受、想法,以及考虑到整个社会的利益。所以斯密认为,在商业社会当中,人的道德和情感会随着频繁的交换、互动而不断得到提升。所以在当时,有一个非常著名的说法,叫“甜蜜的商业”(sweet commerce)或“温柔的商业”(gentle commerce)。其实商业并不是我们过去认为的那样,就是“无奸不商”,而是一种独特的社会交换、社会交往方式。斯密提出了一种非常形象的说法,如果一个人生活在孤独当中,生活在互相隔绝的、老死不相往来的状态下,那么这个人就像没有镜子,不知道自己是美是丑;如果不生活在社会交往当中,那么就不知道自己是好是坏、是善是恶。所以大家可以看到,商业的意涵是非常丰富的。这又涉及苏格兰启蒙运动的第二个非常重要的特征,就是一系列关于商业的描述和辩护。商业不仅是经济过程,还是道德过程,还是政治过程,还是精神境界的升华。此外,斯密还描述了商业革命所启动从人类社会野蛮到文明的渐进的历史演进过程,及其背后的大历史观,也就是历史的四阶段论。

“常识”与启蒙运动

贾敏:我是研究美国历史和文化的,再过两个月,就是美国历史上非常著名的一个文本——托马斯·潘恩(Thomas Paine, 1737-1809)的《常识》(Common Sense)诞生二百五十周年的纪念。潘恩是英格兰人,深受苏格兰启蒙运动影响。1776年1月,他匆匆写出了《常识》,据说这本小册子彻底改变了美国的舆论。我想提一个问题,如果说美国独立战争受到欧洲启蒙运动的影响,那么当今天我们理解美国独立战争、在阅读《常识》的时候,我们应当如何理解这个文本在今天启蒙运动当中的地位和价值?

李宏图、周保巍、贾敏

李宏图:潘恩的《常识》我很早之前读过,具体的内容我可能记不太清了,只是记得正是这本书成为了美国革命的宣言书,激发起了人们的革命热情。不过这几年我一直在读潘恩的另一部作品,《人的权利》(The Rights of Man)。美国革命和美国《独立宣言》实际上受到洛克思想的影响,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潘恩的表述只不过是“自然权利”理论的延伸,至于具体的过程,贾敏老师主要研究美国历史,比我更为了解。在法国大革命爆发之后,潘恩和埃德蒙·柏克(Edmund Burke, 1729-1797)又发生了一场很精彩的思想论战,从这场论战中,可以帮助我们理解潘恩在美国革命中所秉持的思想理念。我们可以看到,双方的观点差异,源于背后最基本的思想路线的差异。其中,柏克沿着1215年以来的《大宪章》传统,对法国大革命进行谴责,潘恩则从“自然权利”理论出发,为法国大革命辩护。因此,今天我们在理解美国革命、法国大革命等历史上的革命时,要关注不同思想家是如何理解革命,如何思考未来的,以及这些观点背后的思想路线是什么,我们不能抛离观点和思想背后的历史文化语境。要知道,潘恩和柏克两人的思想核心都是自由,都旨在捍卫人的权利,只是在实现路径上,两人分别走了“自然权利”的路线和保守主义的路线,或者说,历史主义的路线。在柏克看来,以“自然权利”为基础的革命无法捍卫人的权利,因此他主张走历史路线;潘恩在《人的权利》当中则进行了反驳,认为柏克所主张的方式不足以捍卫人的权利,因为每个人所拥有的权利当中,有一项“反抗压迫的权利”。梳理思想史谱系可以发现,“反抗压迫的权利”同样来自洛克的理论,同样由“自然权利”理论推演而来。这就是潘恩反对从保守主义的角度捍卫人的权利的重要原因。从这个意义上看,1776年美国革命同样体现了对权利的争取。

贾敏:美国学者索菲亚·罗森菲尔德(Sophia Rosenfeld)有一部作品,叫《常识:一部政治史》(Common Sense: A Political History)。大家别看书名包含了“常识”(Common Sense),其实她的这部作品几乎没提到潘恩的《常识》。罗森菲尔德认为,潘恩的《常识》体现了一种规范化的描述,它构成了今天美国乃至西方民粹主义的思想基础。潘恩通过运用政治修辞的方式,构建出一种带有激进色彩的反抗压迫的“常识”,因此,这样一种理念使得“常识”被今天的美国政治精英利用,大家所认为的“常识”其实并没有被历史证实,往往是被建构出来的,而且它们在今天是“不证自明”的。因此罗森菲尔德得出结论:“常识”是危险的。不知道两位老师怎么看?

周保巍:罗森菲尔德的这本书我也在读。“常识”很重要,苏格兰启蒙运动有一名思想家,托马斯·里德(Thomas Reid, 1710-1796),就是“常识学派”的创始人。里德主张常识,反对休谟提出的怀疑主义。在休谟看来,人处于不断流变当中,这导致了对自我同一性(identity)以及对外部世界的怀疑。对此里德的回应是,自我同一性和外部世界当然都是存在的,应当诉诸“常识”,因为给那个怀疑自我和外部世界存在的人一顿棒打,他就会承认自我和外部世界的存在。当然,只是一个玩笑,休谟也并不是真正否认自我和外部世界的存在,而是认为我们必须抛弃其理性主义的论证,而是回到日常生活,日常生活的“常识”,所以,其实休谟本身并不反对“常识”,他的论述当中同样大量使用了这一概念。当然,在休谟那里,在里德那里,常识是一种日常的力量,一种日用而不知的力量,是一种保守的力量,是反对和抵御各种形而上的幻想或虚构的力量,是反对乌托邦的力量,而非是一种激进变革的“口号”。

如果聚焦到刚刚贾敏老师提到的,罗森菲尔德对潘恩的批判,可以看到,潘恩确实借用了“常识”这个术语,使用了这一术语在当时的合法性及其修辞影响力,借此传播一系列带有激进色彩的政治理念。潘恩和理查·普莱斯(Richard Price, 1723-1791)一样,都是法国大革命的捍卫者和辩护者。潘恩的思想主张具有很鲜明的平等和民主色彩,他更著名的一部著作,其实是《土地正义论》(Agrarian Justice),强调财产的某种意义上的更为平等的再分配。其实,美国国父们的思想光谱很复杂。其中,托马斯·杰弗逊(Thomas Jefferson, 1743-1826)就吸收了潘恩的思想;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 1755-1804)则吸收了休谟提出的比较保守的思想主张。所以在我看来,美国革命背后的思想其实非常丰富,有激进的也有保守的,既有洛克的思想传统,又有休谟的思想传统,还有潘恩的思想传统。

李宏图:贾敏老师刚才提到有学者认为潘恩的《常识》构成了今天美国乃至西方民粹主义的思想基础,其实在潘恩的《常识》中,他主张北美殖民地应该独立,实现共和与平等,拥有权利。我扩展一些来讲,人民的权利应该掌握在人民自己的手中。对于刚才的问题,我觉得是否可以这样来理解,“自然权利”强调的是每一个个体的自由和平等,所以,假如从“自然权利”展开进行推演,一旦展开社会实践,就会发现,“自由”和“平等”,或者“自由”和“民主”就会出现两个走向,形成通常所说的“自然权利”和“社会权利”之间的冲突。在十九世纪,密尔(John Stuart Mill, 1806-1873)、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 1805-1859)等一批思想家都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探讨。其中我比较赞同托克维尔的观点,他既认识到民主化是大势所趋,同时也意识到在这个发展趋势中,“自由”应当占据重要的位置,成为社会的基点。托克维尔的思想核心在于,如何将“自由”融入到民主化的过程之中,从而使这两者很好地结合在一起。

假如我们聚焦当下的问题,为什么同一个概念、同一种思想会被不同的人演绎,甚至利用?我认为原因在于,新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在今天已经失败了。法国学者艾伦·卡汉(Alan Kahan)在他的著作《免于恐惧的自由》(Freedom from Fear: An Incomplete History of Liberalism)当中同样指出,兴起于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新自由主义,在今天已经失败了,导致失败的原因,在于全球化造成的不平等现象。全球化程度越深的国家,出现的不平等问题就更加严重。这就是存在于“自由”和“民主”之间的张力。如何使“自由”和“民主”很好地结合在一起,在实践层面,是政治家需要去思考和处理的问题;但是在观念层面,我们要看到,“自由”和“民主”不是对立的,而是紧密联系的,不能以维护自由的名义忘却民主,也不能因为实现民主而牺牲自由,这既不符合“自然权利”的内涵,也不符合现代世界的运行。

如何处理“自由”和“民主”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判断现代社会的“试金石”。在我看来,今天产生的一系列问题,称之为民粹主义也好,把它们看成民众的觉醒也好——坦率而言,我不太喜欢“民粹主义”的概念,因为假如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对于一个连基本生活都成问题的人而言,他们难道没有权利去获得自由和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吗?犹如霍布斯所说的“生命的自保”。从这个意义上,我认为,“自由”和“民主”都是从“自然权利”当中衍生出来的,当然,也是从历史的发展道路,人的基本特性中所产生的诉求。这体现了历史主义和普遍主义之间的张力。但在观念层面,这两者本来就是结合在一起的。今天,在思想史学界,一批学者都在思考,当自由主义失败了,今天我们又该如何重振自由主义,使社会重新回到和谐状态?一些学者认为要重提德行。卡汉就认为我们要重新理解斯密提到的道德,因为斯密的思想主张将市场和道德二者紧密联系在一起。由此可见,这些学者都意识到了当前我们面临的问题,并且从不同的,例如德行的角度,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案。但不管能够找寻到什么样的方案,我想,我们还是应该重新思考劳动、市场、资本、财产、自由这些已经成为社会“常识”的基本概念的内涵,以及它们之间的联系。

这里,我推荐这样两部著作,一部是十八世纪曼德维尔(Bernard Mandeville, 1670-1733)的《蜜蜂的寓言》(The Fable of the Bees),核心就是私人的欲望如何通过老练的政治家的管理变成公共利益。另一部是《欲望与利益:资本主义走向胜利前的政治争论》(The Passions and the Interests:Political Arguments for Capitalism Before Its Triumph),它的作者赫希曼(Albert Otto Hirschman)虽然没有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但他同样是一名可以获得诺奖的实力派的学者。这部著作讨论了德行、个人私利和资本主义的问题。这两部作品,有助于我们在今天重新思考“自由”与“德行”,摆脱奴役,改善“人的境况”。

贾敏:如果从十八世纪欧洲启蒙运动回到当下,回到我们自身,那么,今天的学者可能需要走出象牙塔,走出修辞的世界,和现实世界进行更加切实的互动,对现实产生更加实在的情感和共鸣,才有助于自身的观念和设想落地。

李宏图:是的,按照通常的说法,就是要“接地气”,不过我对此的理解有一点点不同,我认为不仅要接中国的“地气”,而且要接全球其它国家和地区的“地气”,设身处地地理解在不同空间中那些不同群体的处境,不同群体的诉求。这样,我们的视野将更加宏阔,也将会激发起更多的思考。在我看来,思考十八世纪的启蒙运动将会为今天如何改善“人的境况”提供丰富的思想资源。正如启蒙思想家们所说的那样,要将人作为思考研究的对象,将人的境况作为认识对象;把科学的方法应用于这个新的研究对象;并建立起像应用科学那样的关于人的科学,其目的就是实现人的权利,捍卫人的尊严,促进人的幸福。我想,这就是今天谈论启蒙再出发的意义所在。

(本文由复旦大学历史系博士研究生庄馥菁记录和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