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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网站内射红桃视频,柏克为表,伯吉斯为里:当代美国民族保守主义理论的一个知识源头

摘要: ...

在2024年8月11月刊于澎湃新闻思想市场的两篇分析文章中,笔者曾刻画分析了特朗普第二任期中得势的美国民族保守主义(NatCon)者的基本面貌和主要主张。简单地说,这些人致力于将当代美国政治保守主义“民族(或者说国族)化”,且颇受到特朗普的支持和任用。2025年5月初,在被问到谁能接班MAGA运动时?特朗普曾一度说:万斯和鲁比奥都“很棒”。而这两人,目前都是美国民族保守主义运动的核心干将(其中万斯又比鲁比奥在此方面更为资深)。

当地时间2025年6月4日,美国华盛顿,特朗普在白宫南草坪的夏季野餐会上发表讲话。

这类试图将美国政治保守主义“民族化”的观念,按照当代美国民族保守主义运动领军人物、副总统万斯的名言,就是“美国不仅仅是一个理念……它是一个民族(或译为国族,或民族国家)”(America Is Not Just An Idea... It Is A Nation)。翻开该运动的官方网页,触目可见的都是这类的题目:“我们所需要的基督教民族主义”(The Christian Nationalism We Need);“民族国家已然强势回归,但民族主义仍有待复兴”(The Nation State Returns But Nationalism Awaits its Rehabilitation);“民族主义不应再是一个肮脏的词”(Nationalism Should no Longer be a Dirty Word)。在当代美国民族保守主义者运动的纲领性主旨宣言(该宣言在种族问题上的立场已经尽可能措辞开明且温和)里,我们仍可以看到这样的表述:尤其需要被特别推崇和敬重的是,“英美的政治传统”(the Anglo-American political tradition,或译为盎格鲁-美利坚政治传统)和“英美保守派传统”(the Anglo-American conservative tradition);他们孜孜以求致力于复兴的是那些“民族主义和保守主义的思想”(nationalist and conservative ideas);还有,“我们相信,所有人都是按照上帝的形象创造的,公共政策应反映这一事实”(这其实是暗中将美国传统上常讲的“人人生而平等”替换成了以广义基督教为主导的说法),“我们谴责利用国家和私人机构进行基于种族的歧视和分化”(这句话看似没有问题,但实际上等于是完全堵死了所谓优惠性差别待遇和积极平权[Affirmative action]的通路)。按照这个思路出发,种族主义当然是要反对的,但对于当代美国而言,首要的任务应是集中精力去积极对抗和遏制那些“反白人的种族主义”(Anti-White Racism)。简而言之,既然美国被主要定义为一个民族国家,那么在其内部人口构成上至今仍占压倒性优势地位的白人盎格鲁-撒克逊新教徒(WASP,White Anglo-Saxon Protestant)的文化传统就理应是这个民族国家的主干性民族文化根脉。 再往更细处说,依据当代美国民族保守主义者们的看法,“新教徒”这个点是可以继续扩大并包容进天主教和犹太教等因素(如万斯本人就是天主教徒)的,“以白人为主体”这个点也不意味着白人以外的其他族群人士就毫无发展空间(NatCon运动的早期骨干之一拉马斯瓦米就并非白人),但“盎格鲁-撒克逊”这一块的底色大致是没有折扣可以打的,也就是说,没有什么能被缩减或化约的余地。

柏克(Edmund Burke)

当代美国民族保守主义运动的参与者们往往喜欢托名于十八世纪思想家柏克(Edmund Burke),自称是柏克政治思想的传薪者和捍卫者。这种托名之法,在若干个层面都是站不住脚的。比如,当代美国民族保守主义运动一边强调民族主义,一边宣扬所谓不自由的民主(illiberal democracy)和后自由主义(post-liberalism)的概念,却完全忘了柏克曾说过的“美国人中有着更加‘强烈的自由精神’,‘也许比世界上其他任何人民都更加强烈’,在美国人的性格中‘对自由的热爱是最突出的特征,是民族的标志’”(转引自亨廷顿《美国政治》中译本74-75页)也忘了柏克曾说过的“如果世界上有某个事实是绝对清楚明白的话,那便是:‘美洲人民的禀性绝对厌恶任何与自由背道而驰的政府’。仅此就足以教会所有诚实的政治家使他手中权力的行使与美洲人的情况相适应”(柏克:《自由与传统》,蒋庆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2年,200页)更忘记了柏克思想中本来就有的“自由主义的一面”(参阅【美】福西特:《保守主义》,杨涛斌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24年,7-8页,亦可参阅笔者: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7533608)。柏克曾以批评法国大革命而闻名,但极有意思的是,柏克一直拒绝“将‘自由’一词的解释权让给法国的革命者,他坚称这些革命者是‘不自由’(illiberal)的” (转引自[美]罗森布拉特: 《自由主义被遗忘的历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年译本,42页)。又如,实际上,柏克活着的时候,他其实曾对民族主义思潮有过不少批评,尤其是对法国大革命带起的民族主义,和英国国内思想家普莱斯(Richard Price)等人所致力于提倡的所谓“激进民族主义”路线。再如,柏克的严肃研究者们都知道,对柏克来说,欧洲乃是一个由共同历史遗产塑造而成的文化单元(a cultural unit moulded by a common historical heritage),用这种视角观之,各种脱欧、疑欧论就会显得站不住脚,而当代美国民族保守主义却往往青睐这些言论。

伯吉斯(John William Burgess,1844-1931)

其实,特朗普第二任期所借重的这股民族保守主义力量,与其说是柏克范式的,不如说是伯吉斯范式的才真正准确。伯吉斯(John William Burgess,1844-1931),哥伦比亚大学教授,曾被认为是他所身处的“那个时期里最有影响力的政治学家”,在创建美国政治学学科方面曾发挥过重要作用,被认为是“现代政治科学的奠基人之一”,他也曾是西奥多·罗斯福的老师(他“唯有使其野蛮之邻邦臣服,文明人始知和平得以维持,乃因野蛮人只屈服于武力”的名言可能就受到来自伯吉斯的影响),就连孙中山先生也曾读过他的书(尤其是他1890年所著《政治学与比较宪法》)。此人在民族问题方面的一些看法,与今日的美国民族保守主义者们清晰地遥相呼应。

借鉴于美国内战时代的经验,伯吉斯的学术思想特别强调向心力与民族(或者说国族)构建的逻辑。伯吉斯认为,发源于条顿民族的日耳曼人和盎格鲁撒克逊人所创造的西方文明有着无限的生命力,能够摆脱其他别的文明中常见的由盛至衰的历史轮回,美国是“条顿文明利益和理想在西半球的代表”,并因此拥有“未经授权即可干涉其他国家”的特殊权力。同时,基于这种思路,伯吉斯惯于蔑视美国的有色人种。伯吉斯“深信黑人缺乏明智地参与政治民主的能力”,“谴责赋予黑人选举权是一个可怕的错误”(参阅【美】方纳:《第二次建国》,于留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20年,157页)。用伯吉斯的原话说,就是“民族国家是这个世界迄今为止所产生的全部政治组织问题的最现代、最彻底的解决办法,而这种办法乃是出自条顿民族的天才的政治创造这一事实,表明条顿民族是最优秀的政治民族,并赋予他们在世界体系中,建立和管理国家的领导角色。条顿民族永远不能把行使政治权力看作是人的权利,对他们来说,这种权力必须以履行政治义务的能力为基础,而他们自己看起来就是迄今为止决定这种能力存在于何时何地的最佳人选”(转引自【美】理查德·霍夫施塔特:《社会达尔文主义: 美国思想潜流》,上海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217页)。《剑桥二十世纪政治思想史》里曾如此记录伯吉斯的主张:“把民主制混同于现有的民族国家,并不要求民众参与或扩大投票权范围”(任军锋等译本,376页)。伯吉斯相信,“白人有权利和义务统治非白人”,“不同种族之间的政治能力存在巨大差异,掌握政治权力是白人的使命” (引自【美】方纳:《第二次建国》,于留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20年,157页)。按照一些当代学者(如Jessica Blatt)的研究,伯吉斯所费心构筑的乃是一个基于种族秩序的国家(the racial state),在伯吉斯看来,若要科学地讨论有关于政治的问题,就理应诉诸种族问题之途径,而非十八世纪和十九世纪初的那种 “抽象和形式化的”理论构建。美国学者奥伦(Ido Oren)所著的《美国和美国的敌人》一书(王义桅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中,也对伯吉斯的主要观点进行了详尽描述:“伯吉斯认为,民族并不生来就平等。他们性格中的潜在天资很大程度上由其人口中的种族成分决定。种族等级的底层是亚洲人、非洲人和拉丁美洲人(他们甚至不值得‘科学地对待’);居中间层次的是非日耳曼欧洲人。希腊和斯拉夫种族在艺术、哲学和宗教方面有超凡的才能,但他们的政治组织形式‘明显处在政治天赋的低级序列’。凯尔特人‘从未表现出任何政治法则意识或对政治目标的恒心’。罗马人有一种建立帝国的天赋。然而,最先进的政体是由‘那些被称为出类拔萃的政治民族即日耳曼民族所建立的。如果这些民族的奇特创造能用一句话表述,那就是:它们是民族国家的缔造者’。因而,对伯吉斯来说,民族国家是政治发展的最高形式,这一形式只有日耳曼民族才能企及”,伯吉斯认为“在美国,‘一个融合的日耳曼民族是其主导因素’,德国和美国是(日耳曼)人民民主国家(popular democratic state)中最先进的一类”。伯吉斯对亚洲人的这种鄙夷态度,绝对是柏克不会接受的,莫雷(John Morley)的《柏克传》里就曾详细记述过柏克“对欧洲人在东方恣意妄为的憎恶”。最有趣的是,奥伦还直率地指出,按照伯吉斯的观点,“国家不是自由的个人通过相互的契约而形成的集合产物,而是长期向着某一理想成长的有机体。沿着国家的革命路径,一个民族君主制(national monarchy)的创立标志着‘现代政治时代的开端’。因此,‘很大一部分人开始有了国家意识,迫切想参加他们客观认识的工作(国家构建)’。人们‘簇拥他们的国王(king)’并‘推举他为国家的首要公务员’”(该书中译本,第43页)。这一段关于所谓民族君主制(national monarchy)的描述,尤其有点如今的特朗普第二任期执政风格的味道。

考虑到伯吉斯的生平,尤其是他去世于二战全面爆发之前,他大概没有预见到同为条顿民族的日耳曼人与盎格鲁萨克逊人会发展到全面刀兵相向的地步(不过这也不是什么新鲜事,一战时已然如此),伯吉斯主要想表达的是一种美、德合作,主导天下的想法。伯吉斯将美国、英国和德国说成是“条顿人的三大强国,不仅有道德和政治上的纽带,还有种族上的纽带”,并说“如果英国是我们(指美国人)的祖国,那么,德国就是我们祖国的祖国”(转引自[美]罗森布拉特: 《自由主义被遗忘的历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年译本,第八章)。类似这样的看法当然不是人人都同意,比如,杜威就会对这样的讲法非常不以为然。柏克似乎也从未表达过这类意思。考虑到特朗普的德裔血统,他倒是很有可能会认同伯吉斯这样的讲法(最近一个很有趣的新闻是,特朗普6月初在白宫会见到访的德国总理默茨,默茨将一个配有镀金外框的特朗普祖父出生证明复印件作为礼物送给了特朗普,特朗普对此表示感谢)。另外颇值得一提的是,特朗普第二任期的就职演说里就曾提到过伯吉斯的学生西奥多·罗斯福,并说罗斯福做过“许多伟大的事情”(罗斯福和特朗普之间还有一个很大的相似性在于罗斯福也持一种民族主义-民粹主义的调调,也吸引了大批工薪阶级的关注)。当代美国的民族保守主义者们对伯吉斯的这位学生也是颇为钟情。当代美国民族保守主义运动的理论柱石之一、美国圣母大学政治学教授德尼恩(Patrick J. Deneen)在2019年时参加了在华盛顿举行的第一次全美民族保守主义者年度大会(2019 NatCon 1),他在相关的记述中描述了这样一件事:一位被邀请在该次年度大会上致辞的嘉宾大幅引用了西奥多·罗斯福1910年的一篇演讲,“新的民族主义(The New Nationalism)”,盛赞了罗斯福所说的“新的民族主义总是会将民族(或译为国族)需要置于各部门或个人利益之上”,并将罗斯福算作当代美国民族保守主义运动的重要领路先驱之一(参阅:https://www.frontporchrepublic.com/2019/08/the-perils-and-possibility-of-the-nation-for-the-future-of-conservatism/)。当代美国民族保守主义阵营中的一位理论干将迈克尔·林德 (Michael Lind)也对西奥多·罗斯福的政治遗产极其推崇(参阅:https://attackthesystem.com/2025/01/16/factions-of-the-rightosphere-national-conservatives/)。而且,还有美国学者的研究曾指出,1823年就已提出的门罗主义第一次大规模地变成美国对域外直接干涉行动的借口( a justification for U.S. intervention)的时间点正是在西奥多·罗斯福的治下(参阅:GILDERHUS, M.T. (2006), The Monroe Doctrine: Meanings and Implications. Presidential Studies Quarterly, 36: 5-16)。这也或多或少地遥遥呼应着特朗普第二任期已屡次提出的对加拿大与格陵兰的领土企图心。

黑格尔

若再往知识史的源头上继续追溯,我们甚至可以从伯吉斯直接连到黑格尔。在其名著《历史哲学》中,黑格尔对日耳曼人有一段非常露骨的赞扬之辞:“法兰西的大军曾经踏遍了日耳曼,但是日耳曼的民族性摆脱了这种历史,日耳曼政局的一个主要因素就是权利的法律,那当然是法兰西的压迫所造成的,特别是因为这种压迫暴露了旧制度的许多缺点”,黑格尔将法兰西算做“罗马天主教世界”的构成一环,并曾说:“在日耳曼,启蒙运动是为神学的利益而进行的;在法兰西,启蒙运动一开始就站在反对‘教会’的立场上。在日耳曼,世俗生活方面的一切已经由于宗教改革经过一番改良;那些不良的教会制度已经被扫除一空,教会库藏中不再积有巨额的财富,‘道德的东西’也不再受到约束——这一约束是罪恶的根源;那里不再有由于精神的权力干涉了世俗的权利所引起而为害不堪言状的邪恶,那里也没有另一种的不公平——‘君权神圣’;相反地,只有在君主的意志和理性相结合的时候,只有当它贤惠地考虑到‘公理’、‘正义’和国家福利的时候,它才被认为值得敬重”,基于这些理由,黑格尔甚至高呼:“日耳曼‘精神’就是新世界的‘精神’” (参阅王造时所译黑格尔《历史哲学》之第四部,《日耳曼世界》)。在黑格尔的《世界史哲学讲演录》中也曾明确提到:“日耳曼帝国处于自然状态中,是语言发展的老年时期,但处于完全成熟的精神中,自然年龄已经将它发展的各个阶段抛在后面;然而精神是一种已经将早先发展的各个环节保存于自身之内,从而在总体上认识自己的无限力量,日耳曼人站在了这一变化的顶峰”(参阅该书刘立群等译本,台北:五南出版,2021年,121页)。美国学者伍德(Allen W. Wood)曾对黑格尔的看法做了很精当的归纳:“历史的发展只是昙花一现,是不同民族或民族原则的你方唱罢我登台,根据这幅图景,每个民族都体现了具体的但却不变的原则,并且,进步就意味着文明的火炬成功地从一个民族(或一种民族的类型)传递到另一民族,例如,从波斯传到希腊的城邦国家,再传到罗马,最终传递到现代欧洲的‘日耳曼’民族”(见其《黑格尔的伦理思想》,黄涛译本,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6年,365页)。英国学者基恩也曾写道:黑格尔坚信,“在一个特定的时代,有些民族是‘世界精神’的载体,有些则不是;前者具有‘绝对权利成为世界历史目前发展阶段的担当者’,而与此同时,‘其他各民族的精神都是无权的,这些民族连同过了它们的时代的那些民族,在世界历史中都已不再算数了’”(参阅基恩:《国际政治思想史导论》,陈玉聃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22年,199-200页)。就算是在纯粹哲学层面,黑格尔也特别推重日耳曼元素。德国学者埃蒙茨(Dina Emundts)等人曾归纳:“黑格尔认为西方哲学可分为两大时期,即希腊哲学和日耳曼哲学。希腊哲学在一定程度上也包括罗马哲学,而日耳曼哲学则包括欧洲其他各民族的哲学,因为这些民族‘整体上都受过日耳曼教化’。希腊哲学与日耳曼哲学的差别在于,希腊哲学还没有能力在其所有的深度上把握精神的概念。这只有通过基督教及其在日耳曼世界的接受才成为可能。因为只有在这种历史背景下,这种识见才会被普遍接受,即精神的本质是主观性,即对自身的知识”,而黑格尔认为,“哲学应当形成自我知识的方式”(见其《黑格尔入门》一书,黄钰洲译,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24年,112页)。照这样说来,日耳曼哲学是要高于希腊哲学的。

柯克(Russell Kirk)

已故知名美国保守派学者柯克(Russell Kirk)曾在其名著《保守主义思想:从柏克到艾略特》一书中致力于说明黑格尔和柏克的不同之处:“黑格尔的形而上学以及论述风格会让柏克觉得面目可憎;黑格尔自己似乎也不曾读过柏克的作品;而且那些认为此两人分别代表同一个体系不同侧面的人士可能会犯将政治上的威权主义混同于保守主义的错误”(张大军译本,南京: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2019年,5页)。如果柯克的这种判断是对的,那么,当代美国民族保守主义运动的“民族化”论调也许离黑格尔更近(通过伯吉斯、老罗斯福等人的知识串联),而离柏克较远。

而且,从伯吉斯上连到黑格尔,并非无中生有,空穴来风。因为,伯吉斯年轻时曾求索学问于德国的哥廷根大学、莱比锡大学和柏林大学等处,他的主要老师们基本都是黑格尔学派阵营的人士,他对于黑格尔的历史哲学和法团主义统合思想(corporatism)都所知甚深。在学者多萝西·罗斯(Dorothy Ross)的名著《美国社会科学的起源》一书中,也曾明确谈到伯吉斯深受黑格尔之观念论的影响。说伯吉斯间接将黑格尔式的思想范式传递给了西奥多·罗斯福,也许并不为过。而且,黑格尔本人即曾盛赞所谓“井然有序、繁荣富足且审慎明智的北美洲”,批评所谓“难以控制、无益徒劳和尚未开化的南美洲”,黑格尔说南北美洲之间的差别“都可以归因于两件事:信奉天主教的南美洲和信奉新教的北美洲之间的区别(在黑格尔看来,后者‘激发了个体之间的信任感’)和政治层面上的更重要的事实——‘南美洲是被征服的,而北美洲是被殖民的’,殖民是指欧洲向美洲输出移民,由此在北美洲形成了稳定的政治基础”(参阅【美】帕戈登:《帝国的重负》,杨春景译,北京:当代世界出版社,2022年,294-296页)。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黑格尔不仅赞扬过美国和北美洲,而且还一度斩钉截铁地宣称:“必须依靠殖民——或者更浅显地讲,依靠帝国主义——来缓解贫困”(参阅【美】诺伊豪瑟:《黑格尔社会理论的基础》,张寅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20年,208-209页)

学者麦克莱(Wilfred M. McClay)在其1990年代的研究中即曾指出,穷其毕生之力,伯吉斯从未能完全成功地将他所持的黑格尔式法团主义理念与英美的个体自由和有限政府传统相协调。伯吉斯所未能完成的事,我们似乎也没有理由预期今天的美国民族保守主义者们能顺利完成。